问题 | 法院开庭要几个证人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证人证言是指通过言词表达形式对案件情况所作的正确陈述,如生理上有缺陷(如聋哑)或精神上有某些缺陷,极可能使他们对案件情况既不能正确理解,也不能正确表达。年幼的人,对事物的辨别理解能力和陈述能力都还比较差另外,证人只能是自然人,单位、组织不能作为证人。舀开庭审理包括几个阶段?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过程,它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开庭前的准备 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以下内容: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指开庭审理的中心环节,是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主要阶段。其任务是审查核实各种诉讼证据,对案件进行直接的、全面的调查。法庭调查按以下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证人出庭作证。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向法庭提出新的证据。经法庭允许,他们还可向证人、鉴定人、 勘验人发问。如果当事人提出重新调查、鉴定或勘验要求,还要由法院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开庭审理的又一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由审判人员主持,当事人、第三人可对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用口头方式有秩序地申述各自的意见,相互辩论,目的是使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直进一步明朗化。这一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4)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法庭调解 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如果事实清楚,审判长将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当事人愿意调解,可以当庭进行调解,也可以休庭后进行调解。调解时,当事人意见一致的,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该案便审结终了。如果双方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就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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