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释放的,我国法律并没有要求通知家人的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都不会通知家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在刑事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应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解除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需要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根据我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九条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