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法及法律依据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主要解释了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时间的确定以及受害人收入状况的确定。误工费应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乘以误工时间计算,误工时间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收入状况的确定根据是否有固定收入不同。对于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受害人,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条文解释 本条主要规定了三个问题: 1、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的计算应当以其收入状况乘以误工时间。 2、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自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的前一天。 3、受害人收入状况的确定,根据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的不同情况,有固定收入的,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X误工时间 四、适用应注意的问题 1、如何理解“实际减少的收入”,在此,有两个问题需明确。第一、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第二、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例如有些受害人在受到损害后,其所在单位并没有扣发或全部扣发其收入;对这部分受害人而言,不存在或不存在全部误工损失。在此情况下,受害人没有实际减少的收入就不能获得赔偿。 2、“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施自治区、直辖市。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的计算应以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为依据。误工时间由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因伤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可参照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以上是本条的主要解释,需要注意的是,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证明,且受害人必须实际减少收入才能获得赔偿。另外,受诉法院所在地指的是受诉法院所在的自治区或直辖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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