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经济补偿金算税后工资
释义
    

法律主观:
    


    我国《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规定 经济补偿金 应按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 工资 计算,虽然未规定平均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这里的用词是“应得工资”,不是“实得工资”,说明是含税的工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颁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 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 解除劳动合同 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照税后工资计算,就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由此可知,经济补偿金在一 定金 额以内的不需纳税,也即用人单位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理由不成立。因此,笔者认为经济补偿金应当以税前工资为标准计算。
    

法律客观: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6 2: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