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常州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 3.属于国产机动车的提交机动车合格证原件,属于进口机动车的提交进口凭证原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