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刘宏伟律师对国内三起杀人案件的释明 |
释义 | 刘宏伟律师对国内三起杀人案件的释明 笔者有18年的警察背景,日常很关注社会治安安全感。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纵火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是剥夺人们生命的杀人犯罪: 1、贾文革特大杀人案:讷河是黑龙江省的一个落后贫穷和偏远地区,因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贾文革的系列42人被杀而轰动全国甚至世界。由于贾文革杀人太多血腥味太浓,相当长一段时间国人恐惧到什么程度“要想死去讷河”“不想活就找贾文革”。 贾文革是一名罪犯,1991年11月,黑龙江省讷河市破获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杀人、抢劫、强奸案。以贾文革、徐丽霞等五人组成的犯罪团伙,疯狂作案一年多,先后杀害42人。 1992年1月24日,贾文革被执行枪决。1991年10月,贾文革一行四人在杭州再度犯案时,被警方成功抓获,见贾文革被抓了,徐丽霞终于对警方和盘托出41条命案的事情。警方立刻联系讷河警方,让讷河警方前往调查,最终证实了徐丽霞的话是真的。从地窖中总共搜出了41具尸体的遗骸,加上服农药自尽的李艳珍,总共42条人命。一起“仙人跳”的案件,竟然牵出42条命案,这个消息在当时引起了巨大反响,讷河法医裕文君与其他县法医一起前来将尸体取出来。 2、陕西魏振海杀人案:陕西的魏振海凶残无比,先后11条人命被魏振海杀害,很长时间以来陕西人人心惶惶,甚至不敢出门。最为可恨的是魏振海在临执行死刑的第三天越狱成功让警方目瞪口呆,直到两年后再度落网。公安部根据真实素材拍摄了《西安大追捕》,可见杀人恶魔魏振海的凶残和负面知名度。 魏振海(1963年—1990年3月20日),绰号“小黑”,曾是西安“道北”黑道熟知的“老大”。1986年10月20日,他在小寨东路一家属院公然持枪杀人抢劫。破案后,公安部以此题材拍摄了纪实片《西安大追捕》,真实还原了这个暴力犯罪团伙被捣毁的始末。1990年3月20日,魏振海被枪决。魏振海,绰号“小黑”,原籍山东郓城,1963年生,早年间同父亲逃荒到西安,就读于西安中学 ,曾是西安“道北”黑道所熟知的“老大”。1986年10月20日,他在小寨东路一家属院公然持枪杀人抢劫,这个家伙跃入了普通西安市民的视野。西安市在建国以来是没有犯罪分子持枪杀人的,西安警方为之震惊,与其展开了一场历时3年多的惊心较量。1990年的1月30日,一度让西安市民谈之色变的暴力抢劫杀人犯魏振海越狱两年后再度落网。两个月后的3月20日早晨,在省体育场举行公判大会后,这个在“道北”“成名”多年、背负11条人命的26岁罪犯,作为当时西安最大暴力犯罪团伙头目与其同伙谢峰、王玉安、郭公道等人,在北郊草滩被枪决。 3、河北石家庄靳如超爆炸案:在中国的刑侦史上,靳如超是一个符号“恶魔”“爆炸狂徒”,发生在2001年3月16日凌晨靳如超在石家庄制造了震惊世界的“316特大爆炸案”造成108人死亡和38人受伤,其凶残程度已经不能用文字来表述。 靳如超 (1960年12月7日—2001年4月29日),男,汉族,原籍江苏省宿迁市,1976年在石家庄棉纺三厂五七劳动公司参加工作,1977年到棉三准备车间当工人。1988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1997年8月19日被减刑释放。 2001年3月16日凌晨,他制造了震惊中外的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远远超过了马宏清制作的“陕西省横山县7·16特大爆炸案“和李垂才制作的“江西省万载县3·6特大爆炸案“的死亡人数。 2001年4月29日,靳如超因爆炸罪被执行死刑。 2000年秋天,靳如超在石家庄结识了26岁的云南姑娘韦志花,与其同居。因生活窘迫且常被靳如超打骂,韦志花于2000年年底逃回老家。2001年2月22日,靳如超追到韦志花的原籍云南,强迫韦跟他回石家庄,韦不从。3月9日,争执中靳如超用柴刀将韦志花砍死。杀死韦志花后,靳如超知道自己已经逃脱不了罪责,下决心报复所有“对不起”他的人。 2001年3月16日凌晨,制造了震惊海内外的河北省石家庄市“3·16”特大爆炸案,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 2001年3月23日8时20分,靳如超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警方擒获, 2001年4月17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定被告人靳如超,为泄私愤,持刀行凶,并致死人命;又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连续在居民楼内实施爆炸行为,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且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被告人王玉顺、郝凤琴为谋私利,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胡晓洪为谋取私利,非法买卖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经审讯,靳如超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靳如超等四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四被告人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了本案,于2001年4月29日作出如下判决:驳回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上诉,维持原判。胡晓洪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1年4月29日,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被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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