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楼漏水到一楼怎么办怎么赔偿 |
释义 | 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一楼商铺二楼露台归谁 如果一楼是商铺,二楼在室外有一个大型的露台,那这个露台应当归集体的业主所有,因为这个露台肯定是算在公摊里面,也就是说这个露台的面积其实是由所有的业主来买单的,那么归属权自然也是归所有的业主。如果二楼的业主私自的去使用了这个室外的露台,那么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在这个时候有其他业主举报的话,那么将会拆除露台上面所有的建筑。 一楼漏水谁来负责 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遭受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低于8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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