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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别人的钱我怎麽知道是犯罪所?
释义
    1、获取非法收入的手段是非法的。非法所得是以法律禁止的手段取得的。正是这一基本特征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区分开来。因为获取非法所得的渠道是非法的,即使行为人实际拥有财物,也不能取得法律承认的所有权,这也是追缴或者返还违法所得的;
    2、非法所得具有经济价值。行为人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非法收入的根本目的是追求这些财产的经济价值,如货币、有价证券、文物、房屋等。由于其经济价值,为执法部门的认定提供了衡量标准;
    3、非法所得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违法所得不仅包括行为人通过犯罪手段取得的财产,还包括司法机关确认犯罪嫌疑人无罪后,特定机关非法取得的财产;
    4、违法所得只能由国家授权的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确认。违法所得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被害人财产权益的保护,涉及违法行为人合法财产和违法财产的准确界定,关系到国家机关的分工和执法公正。
    非法所得的认定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和物品。而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因此非法所得应该按照非法行为所得到的的数额进行认定。
    一、怎样证明洗钱不知情
    可以通过实施洗黑钱的活动实施时自己未在场的录音录像,实施洗黑钱的行为人的陈述,其他人的证言等证据来证明自己对洗黑钱的行为不知情。洗黑钱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二、认定洗钱犯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1、我国刑法修订增设洗钱罪时为避免洗钱之范围过广,导致执行困难,特将其范围限定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走私罪这三类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中。
    2、洗钱犯罪在通常情况下都要经过金融中介机构予以实施,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职员是洗钱犯罪的主要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洗钱犯罪必须通过金融机构才能实现,也不意味着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职员就是洗钱犯罪的惟一主体。
    3、现行刑法有关洗钱罪的规定不利于防范“体外循环”等形式的犯罪。洗钱罪在涉及单位法人犯罪时,单位法人利用自己的权力,指使手下的工作人员,采取收入不入账、开假发票等手段,进行侵占、贪污、偷税等犯罪活动。
    2、洗钱罪与其他犯罪行为的竞合问题。由于洗钱罪是相对于“上游犯罪”的“下游犯罪”,因此,司法实践中研究洗钱罪时,必须围绕相关犯罪研究一些竞合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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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8: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