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各项征地赔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一、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分别应该怎么进行补偿? 一般各地方在征收中通常将对土地的补偿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统一计算到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中。但在实际征收中,企业除去房屋所占土地外,仍存在大面积的土地的,对此应参照土地的价值进行补偿;如果该宗土地是企业租赁的,征收部门至少应补偿其租赁费用;如果企业上的土地租赁期限剩余较长,企业重新租赁类似土地费用上涨的,征收部门应额外补偿其差价。 二、搬迁和安置费用的补偿 对于企业内的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可搬迁设备的损失费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的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补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所以这类补偿不仅包括对企业原料和半成品等所致造成的损失,还包括企业的预期利益。对预期利益的计算,根据企业之前的收益情况和停产停业时间综合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