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隐瞒疾病入职,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员工隐瞒重大疾病入职,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员工隐瞒病情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只有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下,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于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从事原工作,或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况,公司可以提前通知员工并支付相应赔偿后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员工因隐瞒重大疾病入职,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员工因隐瞒重大疾病入职,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员工隐瞒病情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结语 员工因隐瞒重大疾病入职,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员工隐瞒病情不能成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除非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下,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其他由公司安排的工作,或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公司可以提前通知员工并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以上是对相关法律条款的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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