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 |
释义 | 自然资源部表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违规改变用途。针对一些地方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存在批多建少,甚至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建成度假村、进行商品房开发等问题,自然资源部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违规改变用途。 自然资源部表示,要将核查整治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问题的时间从近五年拓展到近十年,实现对近十年来的问题线索大清底。要加快线索核查进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此外,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后尚未建设的,要加强动态监管;对未按用地许可开发、批多建少的,要督促整改扩建到位;对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建成度假村、进行商品房开发、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随着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实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进一步增大的趋势。自然资源部明确,在指导各地编制或修订土地规划时,统筹规划好老龄事业发展需要的服务设施用地,完善公开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 自然资源部提出以下四个意见: 一是要深挖细查、摸清底数。要将核查整治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问题的时间从近五年拓展到近十年,实现对近十年来的问题线索大清底。 二是要分类整治、有序推进。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后尚未建设的,要加强动态监管;对未按用地许可开发、批多建少的,要督促整改扩建到位;对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建成度假村、进行商品房开发、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并协同抓好追赃挽损工作。 三是要完善机制、源头防范。指导各地在编制或修订土地规划时,统筹规划好老龄事业发展需要的服务设施用地,完善公开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机制,健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早发现、早查处机制。要健全与住建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防止养老服务用房及设施投入使用后改作他用。 四是要强化领导、压实责任。要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派驻督察局作用,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兜底整治责任,尽快向老年人开放一批整治好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全国专项办要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问题整治列入第二轮包片督导重点,督促加快整治到位。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1号 第七条,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监管。在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合同和租赁合同时,应当作出以下规定或者约定: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 (二)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