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调查取证:首先需要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并且做出相关书面记录。但是很多时候被认定违建的房主根本就没有经过调查这一步就直接收到责令限期拆除的文书,这明显是不合理的,而这份文书也可能涉嫌违法。 2、告知:做完调查之后,有关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告知,当事人进行申辩。 3、责令限期拆除通知:“通知”文书一般是拆除违建的一个过程性文书,一般是不可诉的,通知不会直接对当事人产生影响,但是通知的内容中有不自行拆除的法律后果。 4、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在收到这个决定之后6个月内如有不服是可以提起诉讼的,这也是最关键的时期。 5、书面催告:强拆之前相关部门一定要履行催告义务,以此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而如果没有收到催告就直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在后期维权过程中可以作为对方的一个违法点。 6、申辩:在收到书面催告之后,有关部门应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证据等仔细记录审核,如果事实、证据等成立,那么相关部门应该采纳。 7、强制执行决定:经过催告,当事人还是没有任何作为的,相关部门可以做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一、行政强制执行前如何告知当事人 行政强制执行前一般会送达催告书的方式通知到当事人知晓。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