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上名字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怎么办 |
释义 | 1、如果欠条名字是欠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欠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 2、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 3、若没有见证人,欠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申请笔迹鉴定。 一、借条跟欠条一样吗 借条跟欠条在法律意义上有所不同。法律规定没有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但是,法律又规定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期限却是20年。 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借条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要有大小写),借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借条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贷还要注明还款方式,利息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等。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3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权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依据。欠条一定要写明债权人姓名,欠款金额(要有大小写),欠款时间,最后是欠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欠条的日期。 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二、民间借贷借条名字有误怎么办 需要采取一定的补救手段,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重新签订借条,也可以不重新签订,只在原有的借条上标明情况,更改正确签名或盖章。如果借条上的名字是当事人曾用名或者小名,则可以通过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如果签订借条时,有见证人也可以借助见证人来作证。 三、借条是双方一份吗? 如果两份欠条内容完全相同,当然没有问题,双方各持一份,可以方便查看和遵守。只是,如果还了钱,借款人必须注意要收回出借人手里的那份欠条。可以是两份都是当场写的,只是一式写了2份,两份都是原件。也可以一方拿原件、另一方拿复印件,但复印件没有双方签字证明与原件一致的,一般到法院不承认。其实,只要出借人手里有的是原件就可以了。欠款人手里的欠条只是自己查看归还日期及归还方式时参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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