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情: 小伟是电气公司员工,中午在单位食堂就餐时,在洗碗时因食堂地面湿滑而摔倒,被确诊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小伟要求公司按照工伤赔偿,公司认为:中午休息两个小时,用于员工就餐和休息,事发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因此,拒绝按照工伤处理。 那么,员工在午餐就餐发生摔伤事件,是否属于工伤? 冉缤律师分析: 工伤事故,是指本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区域范围内、工作时间发生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人身伤害事故。通常情况下,工作时间、哦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工”是认定劳动者是否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 虽然法律对员工在公司食堂就餐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食堂是用人单位建筑的一部分,是工作场所的延伸,中午用餐时间是工间休息时间,虽然不从工时角度进行要求,是工作时间的合理延神;午餐行为虽非员工直接的工作,却是员工从事劳动的正常生理需要,应当属于工作原因的范畴。而公司对食堂有监督管理义务,如果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管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