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上未婚可以办理结婚证吗? |
释义 | 户口本上如果是未婚且事实是未婚且符合登记的规定是可以办理结婚证的。 一、户口未婚先孕怎么上户口 未婚先孕上户口的流程: 1、男女双方之间属于未婚先孕的情况,可以在孩子出生前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证; 2、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到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 3、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用; 4、户口登记机关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二、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怎么更改?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本来就不是即时更新的,可以不改,婚姻状况以民政局的登记为准,并不是看户口本的。 如果你非要改: 1、未婚改已婚:请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变更。 2、已婚改离异:请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变更。 3、离异再改已婚:请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再婚的结婚证,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变更。 三、没有结婚证可以生小孩吗 可以生,没有结婚证也是可以生小孩的,但有两个方面的影响:1、在生产方面会因为无法报销多花一部分钱。2、在户口问题上有一些阻碍,因为没有结婚证就办不了准生证,这就会影响到后续的户口问题,并且未婚生育不符合国家计生规定,属于违规生育,所以部分地区会对这样的小孩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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