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法》基于婚姻的特殊关系,将婚后财产分为共同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一般认定为一方财产。【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