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庭需要注意的事项 |
释义 | 上庭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 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 2、 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 3、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4、 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5、 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6、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 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人民法院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流程如下: 1、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各种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2、法庭调查。其中根据双方持有的证据调查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的法庭调查的核心过程; 3、法庭辩护。在得到审判长的许可后,各方针对证据和案件为己方进行辩护; 4、被告人陈述。这个环节不能被任何机关所剥夺; 5、审判。合议庭根据各方的证据、陈述、辩护,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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