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后工资扣除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但未规定具体扣除工资数额。急辞工分为有无法定过错两种情况。有法定过错可立即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无法定过错需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拒绝但不能扣工资。若劳动者擅自离职或申请被拒后离职,视为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损失,工资与赔偿应分别计算。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来主张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没有规定应当扣除多少工资,但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所谓急辞工,不是法律上的定义,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时间内解除合同。有合法与违法之分,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1、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急辞工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其中,按第三十八条(一)至(六)款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什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急辞工 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劳动者急辞工的,向用人单位提出急辞工申请的,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拒绝,但不得在同意的情形下扣工资;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急辞工的,或者提出申请被拒绝之后擅自离职的,是为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应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用人单位应主张赔偿损失的,应当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结语 急辞工并没有明确规定扣除多少工资,但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过错,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有权拒绝,但在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扣除工资。无论何种情况,用人单位都应当结清工资,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损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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