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变更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台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司: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是: 一、合同类型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撤销的时间: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不公平,签字了怎么处理? 合同条款明显不公平,则属于显失公平合同,若符合显失公平要求,合同可变更,可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 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什么是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范围: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台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台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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