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遗嘱的遗产分配 |
释义 | 没有遗嘱,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平均分,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继承人的原则是怎样的 在法定继承时,如数人共同继承,就产生了在同一顺序数名法定继承人之间确定各继承份额的问题。我国《民法典》第1130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作了明文规定。按照该条规定,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应继份额按照以下两条原则确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谓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均等,是指在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在下列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 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对没有独立经济来源或其他经济收人而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并且因年幼或年迈、病残等原因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多分遗产,其所得份额应大于平均份额。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 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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