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批准,现就2017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5、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