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赠予后是否还享有居住权 |
释义 | 房产赠与他人后,原赠与人是否享有居住权,要根据赠与合同的条款判定。如果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原赠与人有居住权,原赠与人继续居住。否则,赠与人需要搬离房产。但在现实中,赠与人一般是拥有居住权的。 一、房产赠与怎么公证 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的一般流程为:1、申请人前往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2、个人赠与合同公证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如下:(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赠与人未婚的,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本辖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赠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需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赠与声明书;(3)赠与房产的权利凭证,即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4)赠与合同;(5)赠与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3、公证员核对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询问当事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并制作相关公证笔录。4、公证员经审查确认材料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后,具公证书。 二、房子没房产证能办理赠与公证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能办理赠与公证。因为房产赠与的重点就是房屋产权问题,需要办理变更手续,才能生效。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明确其所有权,不能产生物权变更效力。 要赠与有效,要满足以下条件: 1、所赠房屋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房屋赠与行为并不是在当事双方签订赠与合同时就生效的,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成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以此为时间点才算赠与合同生效完成。 三、房子赠与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子赠与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根据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接受赠与房地产的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一、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表;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3、房地产权证、房屋完税凭证; 4、房屋平面图、地籍图; 5、房屋赠与合同。 二、房产赠与过户条件如下: 1、房屋赠与人必须拥有房产所有权,需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人所赠送出去的具体房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 3、房屋赠与人和房屋受赠人一个完全自愿赠送,另一个完全自愿接受的状态,双方签订书面赠与协议。 综上所述,房子赠与过户需要签订赠与书,根据规定交房契税,领取契证,同时还要办理公证,到房地产管理部分申请变更登记,将房屋交予受赠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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