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包人不能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的,承包人应当支付逾期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应当赔偿发包人相应的损失;因发包人过错导致承包人不能按照约定工期完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