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离婚后,女方能获得赔偿吗? |
释义 | 军人离婚女方无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赔偿与身份无关。无过错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可准予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现役军人无过错则不需补偿女方。 法律分析 一、军人离婚女方有补偿吗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规定,夫妻离婚是否需要进行赔偿,与双方身份无关系。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如果现役军人离婚的话,军人一方不存在法定的离婚过错,则是不需要对女方做出补偿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是否需要赔偿与双方身份无关。如果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现役军人离婚且不存在离婚过错,则不需要对女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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