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军人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问题主要受到《婚姻法》和《军队人员住房条例》的相关规定。离婚双方应当协商并达成关于子女抚养、教育和管理等事项的协议,协议应当符合子女的利益,但如果协议无法达成或对子女利益有害,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处理。 在军人离婚的情况下,根据《军队人员住房条例》,离婚后,原居住房屋划分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有影响,如果子女随父母生活,则该房屋的居住权归属于子女的监护人;如果子女随母亲生活,则该房屋的居住权归属于子女。 外籍配偶身份、俸禄退休等因素也会影响到实际的子女抚养协议,离婚双方要注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可能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六百六十九条 离婚时,原则上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子女抚养、教育和管理等事项,并达成书面协议。协议应当符合子女的利益。 《军队人员住房条例》 第十五条 离婚后,原居住房屋划分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子女随父母生活的,该房屋的居住权归属于子女的监护人;子女随母亲生活的,该房屋的居住权归属于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