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规定 土地租赁合同 的法律规定标准如下:《土地租赁合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 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签订的专项合同。 土地租赁 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土地租赁合同(范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 亩。土地位于: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每 年交付一次。 四、租赁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 土地所有权 ,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赁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2、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 3、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 合同解除 。 七、特别约定 1、如乙方办理该土地征用出让手续,本合同所称租赁费即作为甲方应得的 土地出让金 及各种补偿费,无论 合同履行 时间长短,办理 土地出让 征用时,乙方不再给付甲方出让金及其它费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征用该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应上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在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签订续租(按当时合理价格)合同。 5、租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租赁, 合同终止 ,对于乙方投资的地上附属物按以下方法处理:乙方投资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属物,在合同终止时双方协商其价值,并由甲方在一月内支付价款给乙方;协商不成,由相关单位评估其价值,甲方予以接收,并在一月内一次性支付价款给乙方,评估费双方均担。 八、 违约责任 : 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见证机关各执一份。 出租方: 代表人:(章) 承租方: 代表人:(章) 见证机关:(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