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做家务劳动多的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
释义 | 在传统的婚姻生活模式下,家务劳动方承担洗衣做饭、照顾孩子和老人的工作,这些工作虽然看似没多大技术含量,也比较缺乏价值认同感。但对一个家庭的稳定和谐来说,其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对此、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一规定取消了原有婚姻法中“如果一方请求补偿需要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前提。这样,承担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在离婚时就可以请求获得补偿。 案例天津高院经典案例 夫妻双方婚后育有二子,女方没有工作,男方承担家庭支出,后两人感情不和分居,期间女方独自照顾孩子并支付孩子的各种支出费用,女方起诉离婚,请求男方支付其家务补偿10万元。一审法院准予离婚,并认为女方独自抚养孩子承担了较多义务,有权要求补偿,同时,考虑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女方家务劳动强度及时间、男方负担能力和女方预期等因素,判令男方给付女方经济补偿10万元,如图所示。 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对“家务劳动”予以肯定,通过对家务劳动方的经济补偿,推动双方权利义务的实质公平。这一改变不仅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解决了长期料理家务一方的后顾之忧,同时也有利于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和子女的教育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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