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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玉林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玉林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二)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三)仲裁委员会章程;
    (四)必要的经费证明;
    (五)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六)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
    (七)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二、玉林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受理的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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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3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