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处置原则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处理医疗纠纷要坚持以下三点基本原则: 1、要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和要求,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并不仅仅是在程序上对当事人的一种安慰,给当事人一个平息情绪的缓冲时间,而是对以往程序上作法的一种否定; 2、必须坚持医患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原则;在处理医疗纠纷的事情上,对待医患双方当事人都要秉承平等的原则,同时医患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3、坚持过错原则;处理医疗纠纷中的过错原则,不仅是在对患者治疗中的过错,也包含在履行医疗合同过程中的过错。 一、过度医疗的归责责任是哪个 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对患者权益造成侵害时,承担的侵权责任。 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我国学界观点 1、过错责任原则。持该观点的学者们认为医疗过失行为是一种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的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该观点在医学界比较盛行,卫生法学界也有部分学者持这种观点,甚至有的研究者从根本上否定医疗侵权责任的存在,认为医疗纠纷根本就不适用民法,而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卫生法”,由医院给患者适当的“补偿”。 2、严格责任原则。主张该原则的学者们认为医患关系是一种消费关系,应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而一般认为消保法和产品责任法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如果认为医疗纠纷可以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疗侵权责任自然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也有人从保护患者利益角度出发主张实行严格责任原则。还有人认为在我国在医疗事故领域采用无过错责任,可以结合保险制度实现对受害人最充分的补救。笔者对于这种观点有一定的认同感,下文将有所涉及。 3、过错推定原则。鉴于过错责任原则对患者利益保护的先天不足,有不少人认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应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实现双方权利义务的实质平衡。 二、医院医疗事故怎么投诉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处理: 1、医患双方平等协商处理; 2、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 3、调解不成,或者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 4、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 此外,医疗纠纷投诉方法依次为: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5、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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