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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
    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
    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案件享有管辖权,但实践中可能存在法院受理的案件,实际并不享有管辖权的情况,此时根据规定就可以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这里也需要注意,移送案件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只要是认为有管辖权即可,并不要求真的对该案件依法享有管辖权。
    一、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应当怎样处理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二、移送管辖是否可以上下级移送
    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移送管辖,是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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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0:4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