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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面临离婚,女方寻求两个女儿的抚养权
释义
    离婚时女方争取抚养两个女儿的主旨是,抚养权的归属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定。法院判决抚养权时会考虑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和子女的年龄等因素。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享有探视权。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有特殊情况时可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时,会优先考虑特殊情况。离婚时需要合法认定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和子女抚养权,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均可。
    法律分析
    一、离婚女方争取两个女儿的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二、离婚抚养权的认定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离婚时,男女双方需要对财产分割、债务处理以及子女抚养权进行合法的认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是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的,双方约定的一致意见是可以作为抚养权的认定原则来进行处理的,但如果无法对抚养权的认定达成一致的就只能起诉判决处理。
    结语
    离婚时女方争取抚养两个女儿的权益,可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定。法院通常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考虑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和子女的年龄等因素。离婚可能导致一方失去抚养权,但仍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与子女定期相处。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双方要求随其生活时,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无其他子女或祖父母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的一方。在保护子女利益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双方协商一致或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得到支持和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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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