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二、乙方在签订该协议后,于 年 月 日前,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原有基础装修,如有破损,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三、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四、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