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住某小区的宋女士最近很是焦虑,她的女儿到了上学年龄,宋女士打算让女儿在对面的小学上学,因离家比较近,女儿可以独自上下学。可是,当宋女士带女儿去学校考察时,有一个问题让她放心不下:通往对面学校的路上没有过街设施,也没有人行横道,人们每天都在车流中穿梭,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宋女士想问一下,在如此人流密集又有学校的情况下,为什么相关部门不能设置人行横道呢? 学校门口属于人员密集的区域,校内学生过马路经常容易不看清来往车辆就猛跑,十分危险。若学校门口正对机动车车道,又没有行人过街设施,那么学生上下学横穿马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学校门前的交通安全问题不容忽视。那么学校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时,应当设置人行横道吗?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由此可以看出,学生安全无小事,学校门前没有设置行人过街设施的,交通管理部门必须设置人行横道,方便学生出行,并设立提示标志,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