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刘某为A小区5楼业主。2022年5月31日,刘某将房子租给李某,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22年6月15日,被出租房屋的阳台厨房水管破裂,积水下渗致使楼下邻居王某房屋内房顶、墙面等多处受损。王某发现房屋多处墙面发霉、墙皮脱落,与刘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后王某起诉至法院。 律师解读:在邻里关系中,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设施设备负有检查维修义务,出租房屋阳台的水管漏水,导致楼下已装修的房顶、墙面等多处受损,存有过错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为租赁期间因水管漏水造成楼下房屋受损,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争议焦点为赔偿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还是承租人承担。先要确定屋顶漏水的原因,如果是正常使用坏了,是房东的责任;如果是人为弄坏了,房客的责任;责任承担:如果是水管老化问题,而他没有实现告诉房客,那可要求房东赔;如果是房客的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或是房东已告诉房客水管老化不可用,而房客用了,那就要房客赔偿楼下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711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