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聘,“打工人”应当留意的法律事项! |
释义 | 白鸽是一名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跟大部分同学一样通过应聘找到了人生中的第一份工作。白鸽入职的公司叫spring传媒公司,公司主要从事的是演艺经纪及直播营销业务,股东为张江与李梅夫妻二人,各占50%股权。面试时,人事经理口头告知白鸽,“入职的岗位为行政专员,主要工作内容是‘协助部门经理完成公司行政事务工作及部门内部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审核公司各项报销、资金申请、实时跟进流程等,监督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公司前台接待,管理及查看公司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负责会务安排及会前准备、会议记录和会后内容整理等’,待遇为每月人民币8000元,工作地点为武汉市”;同时,在沟通确定后人事经理将《劳动合同》交给了白鸽,白鸽直接在合同最后一页签字按手印后便将合同交还给了公司,也没有要求公司把盖章后的合同留一份给自己。 上述事例中,白鸽虽然成功的应聘入职,但整个过程却出现了很多法律问题,埋下了很多隐患。根据笔者的执业经验,劳动者在应聘时首先应当足够重视以下问题。 大学生应聘 1.核查用人单位既往案件情况 了解案件情况主要是为了判断用人单位的诚信情况,确定用人单位是否存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查询。 2.保留招聘文件及沟通材料,如实填写应聘信息并提交真实材料 实践中往往存在书面内容与口头承诺待遇不一致的情形,同时在劳动者提出异议时用人单位往往会说以口头承诺为准,书面材料只是形式;如果遇到这种情形,劳动者应高度注意,往往在无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形下,一旦发生争议书面材料的内容往往将被采纳,而口头承诺将无法认定。 3.确认是否需要缴费及扣押证件等材料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如果遇到收取费用及扣押证件的情形,建议慎重及绕道而行,实践中仅有部分中介公司会因提供了入职信息而向劳动者收取费用,但该法律关系为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如果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则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很有可能涉嫌违法,劳动者应对该类用人单位避而远之。 春季招聘 4.核查劳动合同正文,确认是否存有留白需要手写补充的部分,如果有则一定要及时补充,并在补充后再行签字确认 本人承办的多个案件中均存在劳动者只签字而不看劳动合同内容的情形,导致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提供出已填写对劳动者不利于内容的劳动合同,大大增加了劳动者主张被驳回的风险。 5.确认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工资标准是否与承诺的工资标准一致 实践中不乏有口头承诺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中载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情形,同时当劳动者提出异议时用人单位则表示以口头承诺的为准,合同上的只是基本工资;但众多案件中劳动者在争议时根本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承诺情况,最终导致主张无法获得支持。 6.确认劳动合同中是否存有类似“用人单位有权自行调整工作岗位及根据工作内容调整薪资待遇”的内容 用工过程是一个持续长期的过程,该过程中用人单位的经营情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等均有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发生变化,如果用人单位有意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那上述条款则将成为劳动者进行拒绝的重大障碍。 打工人应聘 7.确认劳动合同中是否存有类似“劳动者已确认收到及知晓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实践中,用人单位常常依此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根据上述约定主张“已经提前告知了劳动者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也即,倘若劳动合同中有上述内容,劳动者一定要向公司索要规章制度,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被“辞退”。 8.逐一确认签字确认的各份材料名称并拍照留存 不同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不同的要求,比如有的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等,对于上述协议劳动者应当要求用人单位交付盖章确认的原件(含《劳动合同》),避免在发生争议时对约定内容一知半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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