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包括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税收保全措施、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导致合法权益损失以及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分析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拓展延伸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和程序如下:在中国,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税务决定或者其他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包括:一是复议请求必须符合法定期限,一般为15日内;二是必须是纳税人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人;三是复议请求必须明确具体的复议事项。受理程序包括:一是纳税人提交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二是复议机关进行立案审查;三是复议机关组织调查核实;四是进行复议听证;五是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六是通知纳税人执行复议决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和程序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税收征管的公平与公正。 结语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广泛,包括征税行为、纳税担保、税收保全、未解除保全措施导致损失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等。复议的条件和程序明确规定,要求符合法定期限、纳税人身份和具体复议事项。这一制度的实施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