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4) 、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