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老人遗嘱不公证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继承中的一种,此外还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这些遗嘱即使没有去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也受到民法典的实际保护,比如自书遗嘱就是老人自己亲手写的,而且还注明了日期,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因此,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这一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