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申请的处理时间 |
释义 | 人社局对工伤认定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其他情况下为60日内。决定书需在20日内送达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保机构。如需依据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决定时限可中止。 法律分析 人社局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它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20日内把《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申请的审查时限 工伤认定申请的审查时限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于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认定暂行办法》,劳动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如果受理,劳动部门将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鉴定,最终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然而,实际的审查时限可能因各地法规、案件复杂性和证据收集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尽早提交申请,并密切关注审查进展,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社局对工伤认定申请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对于其他案件,则应在60日内作出决定。同时,人社局还有义务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然而,如果工伤认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这些机关尚未作出结论的期间,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将暂停。因此,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尽早提交申请,并密切关注审查进展,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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