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需要交通事故认定书吗 |
释义 |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不再是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同样也已申报,只不过在申报后需要申请中止,直至责任认定书下来。 一、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并不是很多,也都是容易取得的。只有提供了相关材料,认定机构才能给予认定,而且材料也关系到最后认定的结果。希望劳动者们能够认真对待。 二、汽车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前买的单可以自动提车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当事人要做出认可或者不予认可的决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可的,应当及时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进行签名,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当及时维权。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有异议的,可以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然后赶紧及时维权。维权有两种方法进行,一是当事人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二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规划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流程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流程: 1、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肇事者未逃逸,不需要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审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原办案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新的认定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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