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转租,房屋转租后的效力有哪些? |
释义 | 一、什么叫转租转租是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他人使用收益的债的关系。也可以认为,它是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他人使用收益的行为。转租是市场经济中的普遍现象,无论是同意转租,还是自行转租,其法律效力问题均值予以明确。房屋转租中的优先购买权有顺位性,在其受到侵害时,应予以赔偿。 二、房屋转租后的效力有哪些 (1)转租对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效力转租的成立使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发生租赁关系。此种租赁关系与普通租赁关系并无不同,承租人为出租人,次承租人为承租人。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与承租人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同时终止时,次承租人可直接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其性质属于次承租人代替承租人的返还。当次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而与出租人混同时原租赁合同仍有效。当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先于原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时,而当转租合同终止日期与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为同一时间时,应当使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同时消灭,即不使承租人的租赁权再存续下去。 (2)转租对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效力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有影响,但学说及国外立法例肯定:因可归责于次承租人的损害,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 (3)转租对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效力从本来的意义说,转租的成立,并不致使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但各国立法为保障出租人的利益,遂强使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发生一定的直接的法律关系。这些直接的法律关系,因立法的规定而有差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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