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此解聘员工要赔钱! |
释义 | 不少企业在解聘员工时都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来辞退员工。但这种情况大概率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赔劳动者赔偿金。如果企业能够准确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的“客观情况”具体内容,就能避免因不懂法导致的损失。 图文无关 还是结合一个真实案例来进行说明。肖某于2018年10月入职某生态公司担任财务经理岗位,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生态公司于2020年5月向肖某发来解聘通知载明,因公司业务规划调整,岗位变更,我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即从2020年5月22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请你于2020年5月22日前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若逾期未回公司办理,则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根据有关自动离职的规定进行处理。双方因此,闹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生态公司以业务规划调整,岗位变更为由与肖某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不属于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且单位未出具相关证据以证明其单位曾与肖某就岗位变更等情况进行过协商,故生态公司以此为由与肖连龙解除劳动关系显属不妥,其单位的行为应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于是判决生态公司支付肖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9491.88元; 图文无关 法院为什么认定因公司业务规划调整,岗位变更与肖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呢? 图文无关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本案例中,公司业务规划调整等显然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生态公司的解聘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肖某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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