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医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人承担。 1、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2、实践中对鉴定费用的负担主要有以下两种做法:一是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的规定,判决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用(如果双方均有责任,则由双方分摊);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认为申请鉴定的一方正是因为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才申请的鉴定,另一方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讲都没有理由为申请方承担其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所付出的费用,在未涉及公共利益的私权利中,法院不应偏向任何一方,更不应该加重任何一方的责任,从而应判决由申请方负担。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 管辖 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