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后如何处理分手费用?还能要回来吗? |
释义 | 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发生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予以受理。但是,以分手费的名义要求支付一定的财产,没有法律依据,不需要忽视。因为在长期的非法同居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对某些财产产生共同关系,所以有必要进行分割。法院将支持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公共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免费咨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发生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予以受理。但是,以分手费的名义要求支付一定的财产,没有法律依据,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不需要忽视。因为毕竟在长期的非法同居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对某些财产产生共同关系,所以有必要进行分割。法院将支持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公共财产。 同 居 期 间 财 产 分 割 : 分 手 费 是 否 合 法 ? 在同居期间,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手,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请求离婚时,应当赔偿另一方的财产损失,并退还对方因办理离婚登记、恢复夫妻关系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然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这一情况较为特殊,因为在同居期间,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不存在夫妻关系。所以,在同居期间,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分手费,是否合法?答案是否定的。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以看出,在同居期间,如果一方坚决不愿意与另一方分手,那么他或她是无法要求另一方支付分手费的。 综上所述,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不合法。在同居期间,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手,无权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不合法,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分手费,对方无需支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在同居期间,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不存在夫妻关系,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分手费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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