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中按揭房如何处理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对按揭房的处理应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房屋使用权归属。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法院根据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住房、医疗费用、文化教育活动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中按揭房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就按揭房分割问题,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分割按揭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的认定。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等。 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结语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民法典规定了按揭房的处理方式。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分割按揭房屋。此外,离婚协议应当包括双方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产生争议的情况,法院不会判决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如果当事人在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具体范围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购买住房、医疗费用、文化教育活动、共同经营所负债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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