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3、(写)处理决定。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6、制作处罚决定书。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包括: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多久执行?申请人是行政机关的,应当是在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的180天内提出,在法院接受这个申请之后,会在10天内给被执行人发一个通知,如果被执行人在接到通知之后,没有按照通知上的要求积极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的,法院就可以开始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法》46条的规定,就直接规定了受处罚人要在15天内履行相应的罚款义务,那么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里,行政机关就不能对履行期限做出自由裁量,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即15天作为履行期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就是15天之后。法院接受执行申请之后,在法律规定的6个月内没有执行的,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越过接受申请的法院,直接向接受申请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审查过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责令接受申请的法院在一定的时间内执行,二是上一级法院自己执行或者交给其他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