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犯罪侦查协作的内容 |
释义 | 经济犯罪中,可以在以下方面体现出侦查协作:1.调查访问。也称调查询问,是基本的侦查措施,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手段,就案件有关的人、事进行调查;2.审讯。也称为讯问,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是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3.现场勘查。在经济犯罪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查明案件事实、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犯罪真相;4.摸底排查。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对有作案条件的个人逐个进行调查;5.控制销赃。在侦查工作中,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或依靠群众,对犯罪分子可能销赃的有关情况进行协作调查。 一、经济犯罪案件上哪去报案 经济犯罪案件可以上公安机关报案。具体如下: 1、报案人可以用口头的方式报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将会根据报案人的口述写成笔录,报案人审查笔录后认为没有错误的,有义务签名或者盖章; 2、报案人如果担心被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为其保守秘密; 3、报案人陈述犯罪事实时需要实事求是。 一、经济犯罪侦查流程如下: 1、受理,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2、立案,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 3、侦查,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4、破案,经过侦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 二、经济犯罪案件报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状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托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相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管帐材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出处。 综上所述,经济犯罪案件可以上公安机关报案,报案人可以用口头的方式报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将会根据报案人的口述写成笔录,报案人审查笔录后认为没有错误的,有义务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 二、经济犯罪侦查程序是怎样的 经济犯罪侦查程序是:1.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2.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3.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六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其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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