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了认购书交了定金,因收受定金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双倍返还;因给付定金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定金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以上便是问题的相关答案及法律依据,大家可以仔细阅读。”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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