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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样处理
释义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法定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想离婚的一方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话,女方就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由于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是以夫妻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建议女方要起诉离婚应该注意收集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重婚、赌博、吸毒、感情不和分居等等方面的证据,用以证明两人感情已经破裂且没有和好可能。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有下列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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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7:3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