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信访人在信访时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如有拉横幅、非法聚集等违法行为,要视其情节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十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